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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外债资金 可意愿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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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金改新40条出台一个月后,首个细则12月17日面世。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于17日正式发布《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对区内企业而言,最大利好在于外债资金可以意愿结汇,从而防止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对于跨国企业来说,《细则》将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门槛从1亿美元调整为5000万美元。跨国公司外汇成员企业外债结汇资金用途扩宽至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

外债资金可意愿结汇

3月外管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中,经外汇局办理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经银行办理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的外汇资本金,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意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此次《细则》放开意愿结汇的是外债资金,针对上海自贸区区内企业。区内企业外债资金按照意愿结汇方式办理结汇手续,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入对应开立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经银行审核交易的合规性、真实性后直接支付。

过去,“结汇”过程本身,需要按照实际需求进行,不能结汇之后存放。“意愿结汇”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汇率波动情况,选择合适时点进行结汇,把结汇人民币先存放,需要支付划拨时,再进行支付。

某股份行上海自贸区分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外债本身是资本项目的一部分,此次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的落地,可以说一定程度上放开了资本项目的兑换。

《细则》同时规定,对结汇资金使用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外债结汇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放宽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准入

《细则》的另外一大亮点,在于放宽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的准入条件。

具体来看,首先是门槛的降低。

原来区内企业备案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业务,前置要求之一,是上年度本外币国际收支规模超过1亿美元。《细则》将该门槛降低至5000万美元。

试点外债比例自律管理也是一项突破。根据《细则》,跨国公司外汇成员企业可借入外债额度标准,为企业净资产的1倍且资产负债率≤75%。外债结汇资金可依法用于偿还人民币贷款、股权投资等,突破了现有中资企业无法借外债的限制,并拓宽了外债结汇资金用途。

手续流程也更加便利。根据《细则》,区内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其外汇收入将不需要开立待核查账户,可直接汇入企业的一般账户。跨国公司成员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也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进一步简政放权后,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审核相关电子单证真实性后,即可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未来,集中收付汇和轧差结算收支申报程序也将进一步简化,和资金池自动扫款模式相适应。

《细则》落地后,国际主账户功能也会更加丰富。比如,境内银行通过国际外汇资金账户吸收的存款,可在不超过前6个月日均存款余额的50%(含)额度境内运用。在纳入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前提下,允许账户资金的10%结售汇。

“该政策有助于帮助离岸资金上岸,支持境内设立资金运营中心。”外管局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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