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结束的世贸组织(WTO)部长级会议达成了一项关于农业出口竞争政策的大会“决定”:发达和发展中成员首次承诺全面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并须按照清晰的时间表遵照执行。
消息一出,即引发极大关注与联想。这不仅因为此项承诺在WTO农业谈判史上意义重大,还可能会给全球农产品贸易与期货市场带来实质影响。
不过,仔细推敲会议成果文本会发现,影响不会那么快到来。
首先,这项承诺出自本次会议的“部长级决定”(Ministerial Decision)。“决定”是其法律形式,其法律意义上的等级虽然要比会议“纪要”要高,但对执行的约束力仍然较弱。
可以与之参照的法律形式是“协议”(Agreement)。2013年WTO达成了20年来首个多边贸易谈判成果,即《贸易便利化协议》(TFA)。
从法律约束力上说,因为TFA是协议,所以具有较强的强制力,各成员需要拿回国内的立法机构履行审批手续后执行。
而大会“决定”则不需要经过上述审批手续。这相当于说,162个WTO成员目前只是在政治意愿上达成共识并写成成文条款,一致同意必须全面取消农业出口补贴。
其次,按照WTO目前公布的关于“出口竞争”政策的大会决定草案,所涉取消出口补贴内容的条款从第6条至第11条。在这一共六条规定中,存有诸多例外条款。
比如第6条规定,美欧等发达成员“必须立即”取消各自仍然在执行的出口补贴。但在草案中,此条款后面添加了两个“注解”来标明例外。
第一,这不适用于在一共三起世贸争端解决案中所涉及的农产品,即欧盟出口的糖。泰国、巴西和澳大利亚在2005年先后对欧盟出口的糖提起争端解决,认为欧盟对糖的出口补贴违反世贸规则。之后,四方达成和解。
第二项例外注解是,如果发达成员同意了从2016年元旦开始即免除针对最不发达国家(LDCs)的出口补贴,那么这些成员的加工农产品、奶业产品和肉类产品将在2020年前不受出口补贴限制。
同时,如果发达成员在最近三次信息提交中,向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知会了出口补贴产品或类别的,也在2020年前不受第6条限制。
再次,2020年年底后,发达成员中保有上述两种例外条款的产品才必须取消。同时,出口补贴也不应施加于出口到新市场的新产品。
还需指出的是,在现行规定中,世贸组织允许16个成员为本国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所涉农产品一共超过290种。其中发达成员的包括美国13种农产品,欧盟20种,加拿大18种;发展中成员的包含委内瑞拉72种,南非62种和土耳其44种等。
而本次大会决定中并未对此做出规定或解释,是取消上述既有的许可或是作为例外情况,都未说清。
在发展中成员一方,大会决定草案第7条规定,发展中成员必须在2018年底前取消所有农产品出口补贴。
此条同样有例外条款。发展中成员如果在最近三次信息提交中,向世贸组织农业委员会知会了出口补贴产品的,那么这些产品或类别也不受第7条所限;执行时限延后至2022年年底。
针对发展中成员的不同发展水平,决定草案也有不同规定。
根据世贸组织农业协议规定,所有发展中成员都能享有5年的过渡期,所以全部发展中成员又都可以延至2023年年底才需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
而诸如阿富汗、苏丹和赞比亚等一共48个最不发达国家一直到2030年年底前都可以享受世贸组织规定的农产品出口照顾政策。
还有,此大会决定草案第11条又较为模糊的准许WTO成员使用出口补贴,只是必须保证补贴所造成的“贸易扭曲”影响减至“最小”。
总之,仅从本次会议达成的“决定”来看,WTO成员首次承诺取消农业出口补贴具有进步意义。但其法律约束力不够、例外情况较多,诸多细节不明,且未涉及更为棘手的降低农产品关税问题。其最直接的作用,是为未来可能的进一步的技术性谈判铺平了政治意愿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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