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22部门将联合惩戒违法失信上市公司责任主体

来源:新华网 2015-12-28 18:44:4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22个部门28日联合发布合作备忘录,将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实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目前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正在制定,预计2016年实现信息推送和联合惩戒。

根据《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

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等;在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时作审批参考;在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等方面作参考依据;在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的任免及国有资本控股或者参股公司董事、监事的建议任免工作中予以参考;相关违法失信信息将向社会公布等。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表示,部分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违法失信行为还比较严重,这一方面需要加大执法力度,另一方面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上市公司诚信体系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市场的诚信水平。

他说,实行联合惩戒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诚信守法和规范运作,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资本市场基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举措,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