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本号将告诉充满着创业激情的各位读者,什么是中国最完美的P2P生意。
姚振华做得,百姓凭什么做不得?
大家留意下这条橘色的下划线。
截图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此《办法》如同一个黄花大闺女,在闺房中憋了好几年,总算羞羞答答见人。
大家争相凑前一看,一声叹息:描眉好几年,妆还是没画好。
本号今儿不吐槽。
因为这《办法》通篇是槽。
不过,本号得单独说句:很不同意其第十大条的第十点。
P2P平台,凭什么不可以“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借钱买房可以,为什么借钱买股票不可以?
借钱娶媳妇可以,为什么借钱买股票不可以?
股票是合法的交易所标准金融产品,为什么不能借钱买股票?
只要是双方合意的民间借贷行为,为什么不能借钱买股票?
借钱买股票,非法吗?
从宪法到法律,哪条也不禁止。当然合法。
本号估计,第10条这么写,是因为今年股灾闹腾的,监管层不是全面反股票配资嘛。
其实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的同学们搞错了。
证监会反的配资,是利用几个著名软件系统,单账户下挂多账户的一站式配资。
并不反对也无法反对民间自行撮合的股票交易借款。
而各P2P平台,正是个典型的民间小额借款自行撮合中心。
只要平台不介入交易,《办法》没有任何理由反对和阻拦看好股票市场者的自发借入资金行为。
股票特点是集中交易、流动性强、权利清晰、风控及时,要实现P2P行业的合规、快速发展,股票是重点产品才对。
只要平台不截留利差,《办法》没有任何理由反对和阻拦看好股票资产端的自发借出资金行为。
说一千道一万,本号还想多问一句。
为什么前海人寿董事长姚振华憧憬美好人生,于是可以借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钱去买万科股权,而普通百姓们每日也憧憬美好人生,却不可以通过网络借钱买万科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