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陈埭镇企业主丁先生用自家房产和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从银行获得90万元贷款。
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了晋江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丁先生此次用于抵押的宅基地住房是一套150平方米的自建房,1998年建成。丁先生从事鞋材化工贸易,他告诉记者说:“将用这笔贷款采购鞋材,缓解流动资金缺乏问题。”
发放贷款的晋江农商银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柯子汇介绍说,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丁先生住房的抵押价值为252万元,宅基地使用权共同抵押后,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也被评估进去,总的评估价达到328万元。经过审核,他获批90万元的贷款,这体现了宅基地抵押的价值。
晋江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办理农民住房抵押业务,晋江农商银行负责人介绍说,农民申请贷款需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出具同意处置的书面证明,住房位于优质路段(区域),申请人还有其余住房或其抵押房产变卖处置后仍有安居之地。
目前,晋江全市农房抵押贷款余额为5.34亿元,户数643户,累计发放30亿元,受惠群众超过1万户。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晋江是全国15个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之一,也是全国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县(市、区)。依据试点批复和法律授权,晋江将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试点工作,将使得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不再游离于土地市场之外,有效盘活农民资产,进一步激发农民创业创新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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