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其中,《监管意见稿》明确提出,P2P平台不自融、不设资金池、不自己担保、不得为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不得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银行金融业务、不得与其他机构进行混合、捆绑、代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为投资股票融资提供服务,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等“12条禁令”成为行业热议焦点。业内专家表示,随着监管细则的逐步落实,“12条禁令”或将P2P平台重新拉回正轨,行业频频出现的平台跑路、非法集资等事件也将逐渐减少。
此前,由于监管细则迟迟未出,e 租宝及大大集团均因非法经营而被经侦立案调查。事实上,e 租宝和大大集团违法经营也并非个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国正常运营的3000多家平台中,问题平台就达1000多家,超过全行业机构总数的三成。这一事实说明,网贷平台监管细则出台已迫在眉睫。
此次监管部门出台的《监管意见稿》虽非正式,但积极意义仍然巨大。火牛财富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监管意见稿》的出台表明了国家监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P2P平台未来的发展方向及经营准则,为减少平台跑路、非法集资事件敲响了警钟,同时也为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指明了方向,未来将十分利好互联网金融。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方颂认为,《监管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从业者要在短时间内作出调整,管理和运营成本也将大幅提高。若不能满足监管要求,只能在整改期内选择退出这个行业。这意表明《监管意见稿》犹如一把双刃剑,在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走向良性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行业洗牌。虽然,短期内会挤掉一些不合规的平台,但从长远来看,真正存活下来的平台才更有社会价值,更好地服务互联网金融业。
不过,另有专家解读,此次《监管意见稿》虽然明确了P2P平台的职责、发展方向及禁区,但仍给广大中小P2P平台留了一定的发展喘息空间。如“5000万元的注册资金门槛”不在此次《监管意见稿》中就可看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宽容与鼓励政策。因此,广大P2P平台对于此次《监管意见稿》也不要过于紧张,只好合法合规发展,还是允许其正常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