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修改动力煤期货交割相关标准,新修改内容将于ZC1701合约开始执行。
根据公告内容,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到四个方面:第一,进一步细化动力煤期货交割标准;第二,进一步明确车(船)板交割流程;第三,进一步明确动力煤期货标准仓单注销规定,要求提货人应至少提前20个日历日与厂库沟通提货事宜;第四,进一步简化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的流转环节,由双方会员协助客户直接联系、办理发票交收。
由于当前我国对于环境保护、能源利用效率效果的重视度日益提升,煤炭行业买方市场特征逐渐凸显,市场对于流通中的动力煤质量有了更高要求。
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交割标准调整的主要目的是体现国家相关政策导向,进一步贴近动力煤现货市场,为动力煤产业链企业参与套期保值创造更为有利的制度环境。当前,国家政策和现货市场发生了变化,动力煤期货相关规则需要与时俱进进行调整和完善,体现国家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的政策导向,反映现货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进一步提升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郑商所统计测算,调整后交割港口符合交割质量要求的动力煤市值约1800亿元,可供交割量充足。
2015年,动力煤期货共成交265.16万手(折合4.32亿吨,单边),成交金额1648.19亿元。动力煤期货上市两年来虽然市场规模仍有待提高,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充当领先指标的作用得到了市场认同。2015年以来动力煤期、现货价格走势保持高度一致,二者相关性约为0.8。历次主力合约交割运行顺畅,没有发生风险事件。其中1501合约创下了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单合约交割规模纪录,达到10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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