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渐进稳妥地推进医保缴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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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财政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这引起了广泛关注,尽管这寥寥数语并非此文的核心内容。不少媒体猜测,是否7200多万退休人员不缴纳医保费就可享受医保待遇的日子即将过去了?

但是,退休人员不缴纳医保,在现行法律中是有明文规定的。《社会保险法》第27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不过,我们也要看到,这个规定植根于具体的历史背景。过去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一方面倡导职工无私奉献,另一方面以“铁饭碗”式的福利体系来提供激励。对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做出长期性承诺,有稳定社会的作用。改革开放之后,为了降低转轨难度和改革阻力,免除退休人员的医保缴费义务,也不失为一时之间的合理考虑。

而现在政府重提退休人员缴纳职工医保的问题,明显的原因是,人口老龄化加大了医保的支付压力。在部分地区,这一问题的确存在。从理论上而言,制度本身需要与时俱进,而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只要政府是出于现实考虑稳妥地研究制定新的政策,公众无需谈虎色变。但同时应看到,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旧的体制性问题造成的历史欠账。因此,应该以制度改革和平衡各方利益的方式稳妥解决,而不能让某个群体背负太大的成本,尤其是已经退休又体弱多病的弱势群体。政府已经通过法律给予他们的承诺和心理预期,应当保持稳定可信。制度改革可以在区分新人旧人的基础上,渐进、稳妥地完成。

在中国医保的现收现付制度下,已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部分是由在职人员埋单的。如果过快地要求即将退休的在职人员也开始缴纳医保,就会导致这些在退休之前就已经承担了医保负担的人,退休之后仍然承担医保负担,这是有失公平的。所以,对于一些地方医保的收支压力,好的办法是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解决,或以国有资产划转社保等。这也符合制度造成的问题由政府解决的精神。

同时,一些地方大量的医保资金结余,以及挪用医保资金的犯罪行为,也提醒我们,医保制度的运行还需提高效率,完善监管,在这些方面取得改善,才能有更大的效果。

中国在现阶段强化医疗保障,并不会损害经济效率,相反还会增强民众的安全感,以促进消费,改变经济发展过度依赖投资的现状,这也是中央明确的改革方向。医疗保障只是医疗问题的一方面。硬币的另一面是医疗体制改革。中国需要鼓励社会办医,并促进医疗资源从大城市向中小城市分散,通过“强基层”来改变整个医疗服务体系存在的畸形的“倒三角”状况。

就医疗费用而言,与如何“开源”相比,如何“节流”显得更加重要。我们需要通过体制改革,改变目前医院“以药养医”、药价虚高等乱象,从医疗服务端有效降低居民医疗费用,从而降低未来的医保支付压力。通过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方式,对医疗费用加强总额控制,完善医保控费,使得医疗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这些才是缓解医疗焦虑感、提高医疗保障程度的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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