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公布《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该《目录》包含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78项,将有效防止监管真空,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
据介绍,该《目录》由云南省工商局牵头梳理,在征求省级有关行政审批部门梳理意见的基础上,梳理出云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278项,其中后置审批事项涉及国家发改委等25个部级部门、省发改委等34个省级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据介绍,《目录》的公布进一步明晰了云南省工商部门的“双告知”职责,也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同时,《目录》的公布也是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便利化的又一举措,企业将更加清楚了解哪些经营活动属于后置审批事项,应该到哪个部门办理。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是指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先照后证”程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还需要获得有关部门后置审批才能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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