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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减持新规双重维稳 中小投资者与大股东均受益

来源:新华网 作者:汪亚 2016-01-08 18: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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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并宣布自2016年1月9日起施行。减持新规要求大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预披露,且在三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2015年中国股市出现异常波动,证监会为维护市场稳定,于2015年7月8日出台“18号文”,其中,明确暂停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集中抛售对二级市场的压力,对引导股票交易、恢复供需平衡、重塑投资者信心起到了积极作用。

减持新规具有双重稳定的作用

按照半年时间限定,“18号文”于1月8日到期,对此轮解禁后可能存在的减持潮,部分投资者产生了恐慌情绪。对此,南京证券副总裁黄锡成表示,减持新规的发布不仅显示了监管部门希望市场稳定有序发展的愿望,客观上对缓解市场的恐慌情绪起到了正面作用。

黄锡成指出,减持新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稳定作用,首先,稳定投资者的情绪。“中国股市大部分的中小投资者,包括一些机构,都会有一定的从众心理。当减持的时间、比例都作出了严格要求时,能够很好的缓解这种不确定性带来的恐慌。”

其次,稳定了市场预期。“承诺到期与出现减持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18号文到期不代表大股东就一定会减持,减持也并不一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原来市场对减持的预期是不明确的,甚至有个别投资者受到‘不减持’分析的误导,现在政策出台,提前披露等规定等要求都将起到通过明确预期来稳定市场的作用。”

减持新规并非大股东的紧箍咒

此次减持规定设置预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对之前沪深交易的不同规则进行统一。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按照这个规定,自1月9日新规正式实施后,首单大股东减持行为应该发生在2月后。

同时,为保障大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减持规定除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设置减持比例外,还对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多种减持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徐经长表示,作为市场参与方,必然要受到市场的法律规范和行为准则的约束。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时间短,有一些不同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特点,整个制度的完善更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不能因为减持新规对大股东的一些约束就把它看做是“紧箍咒”。

黄锡成认为,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各方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光有利于二级市场投资者,从长远看也有利于大股东在内的所有股东利益,“如果市场再出现类似去年的剧烈波动,我想没有一个是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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