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在全国上百万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将被置于更严格的监管之下。财政部14日对外发文,部署建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这份名为《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文件,从总体要求、管理职责、制度建设、管理环节、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新时期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
目前,我国建立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初步构建了管理制度框架。但实践中,仍存在制度不完善,资产使用、处置管理不规范,管理基础薄弱、基层单位业务力量不足等问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加快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更好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意义重大。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重申了“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和主管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对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提出了完善制度体系的要求。
意见明确,要严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入口关”,不得配置与单位履职无关的资产,加大资产调控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对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探索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杜绝暗箱操作。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自然资源资产等由部门、单位、机构经手管理的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管理,并从收益管理、资产清查核实、产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和资产报告等基础性工作、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队伍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明确相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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