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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发起人剧透“互金协会”邀请函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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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1世纪经济报道》日前从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人士证实,一直处于组建筹备状态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互金协会)即将于年初完成挂牌。该协会由人行牵头,并在挂牌后负责互金同业间的信息交流和行业标准制定等事宜。

互联网金融协会挂牌在即,相关准备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

南方一家P2P公司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经国家民政部上报国务院,已获批准。“此前是同意成立,现在是正式批复,春节后挂牌,上半年应该能够正式运行。协会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未来协会将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早在2014年上半年就收到了发起人邀请。”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

当天,北方一家P2P平台CEO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不仅是会员单位,也是发起人单位。早在2014年3月,公司就收到了央行条法司下发的邀请函,邀请公司担任互联网金融协会发起人。”

上述北方平台CEO还透露,此前,先期筹办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工作是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下属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具体来承办的。“也就是说,‘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先期是这样,成立之后,会不会发生变化,暂时还不清楚。”

不过,相比之下,此前成立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一级协会)下设的专委会,而此次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一级协会,级别更高。“应该是互联网金融领域最权威的半官方机构了。”该人士如是说。

早在2014年3月26日,筹备多时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该专委会由央行下属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并发起,其会员单位涉及银行、券商、综合性金融集团、互联网公司、支付清算、P2P借贷平台等多个领域的75家机构。

该专委会的阵容相当“豪华”,不仅涉及多个领域和行业,其主任单位为平安集团,主任委员为平安集团董事长马明哲。此外,还有腾讯、阿里等互联网金融巨头的加入。

上述南方P2P公司负责人称,“据了解,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将升格转移到协会去。其中,P2P平台发起单位为13家。”

多家P2P平台受邀担任发起人

当天,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了一份关于邀请担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起人的函。

央行条法司在该函中表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有赖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作为具有较强包容性的新型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崛起得益于市场自由竞争和新技术的迅速普及。但其金融属性又决定了不受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蕴藏着一定潜在风险。在行业发展上,一方面要强化监管,划清红线,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另一方面要积极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和支持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完善管理、守法经营。因此,组建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在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是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任务。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发起筹备成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函中提及,“鉴于该单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和行业影响力,特邀请该单位担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起人,共同筹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上述北方P2P平台CEO称,首批担任发起人的平台主要是首批接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成员单位。

“公司平台已经对接完央行互金信息系统,有望与工、农、中、建几大行,阿里、平安、腾讯等一起成为发起会员,全部发起成员应该是近100个左右。不过,我们也没有看见最终名单。”该CEO表示。“此外,协会还新吸收了一部分会员单位,不过不确定是否会一起参加成立大会。按照正常程序的话,应该是先发起成立,再吸收会员。”

对此,另一家P2P人士也称,“具体会员有多少还说不准,当时我们去报材料的时候说可能会有一百多家,包括各种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P2P只占其中一部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首批接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P2P机构一共有13家,分别包括宜信、人人贷、红岭创投、翼龙贷、拍拍贷、网信、开鑫贷、合力贷、积木盒子、财路通、玖富、信而富、有利网。

“除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最初的10家P2P平台以外,后来还有几家后来跟央行保持密切互动的平台也受邀作为协会发起人。”当天,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多方面监管难题待解

而在上述北方P2P平台CEO看来,从2014年开始筹备到如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晚于业界预期。“主要是作为新生事物,行业谁来主管很难认定。就互联网金融领域而言,牵涉到跨地域、跨行业、跨方式等,监管难度较大。”

该平台CEO表示,“行业经过野蛮生长之后,沉淀下来的问题太多,规范行业治理和扶持行业发展并不矛盾。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有助于推动行业进一步良性发展。”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此前,P2P监管细则意见稿的一大意外是民间自律组织作用的弱化,尽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被委以重任,但意见稿尚未明确提到地方行业自律组织的(辅助)监管职责。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在职责分工上,各大监管主体似乎将网贷行业各职能的互联网、金融犯罪、电信业务等要素进行了拆卸。

如网贷细则意见稿中第四条“管理机制”明确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办法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可以看出,从中央到地方,金融办再到银监,涉及面很广。”上述平台CEO直言。“我们认为,在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有更多的自律组织和监管部门参与规范行业是一件好事。但在多头监管如何分工上,应该也有更明确的指示。”

业内人士认为,在互联网金融被执行分工监管的情况下,当前部分平台正在由此前被《意见》所覆盖的网贷平台向“互联网理财”、“互联网资管”概念转型,而这将给已经确立的监管模式构成挑战,而互金协会的设立能否打破这种监管分割,仍然有待时间的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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