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4日从河北石家庄市委了解到,因大气污染防治不力,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经石家庄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石家庄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辖权限,对9个县(市、区)的8名县(市、区)主管领导、5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据介绍,在前一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石家庄市有关县(市、区)应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被上级督导组通报。对此,石家庄市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晋州市、灵寿县、赵县、藁城区、裕华区、桥西区、平山县、鹿泉区、矿区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2月初,石家庄市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指出了有关县(市、区)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被问责的相关责任人表示,要以这次问责为警示,汲取深刻教训,强化责任意识,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努力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到位。
石家庄市纪委表示,下一步将以这次大气污染问题责任追究为契机,继续深化对“散乱软慵懒贪”问题的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不愿为、不真为、不敢为、不会为等为官不为和工作不在状态、不尽心尽责的行为,并公开通报曝光,以严格的责任追究,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石家庄市是我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省会城市之一。面对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石家庄市相继出台了《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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