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众筹,近期迎来井喷,行业发展高度集中,平台数量急剧攀升,众筹模式、产品也在不断创新。但这种操作模式的特定风险也开始暴露。
众筹平台集中于沿海地区
2015年被称为 “众筹元年”,阿里、百度、京东、36氪、奇虎360、平安集团、浦发银行等纷纷涉足众筹。融360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国共有354家众筹平台,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达303家。自2011年第一家众筹平台诞生,到2012年新增6家,再到2013年新增27家,众筹平台增长较为缓慢。而至2014年,随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爆发,众筹平台数量显著增长,新增运营平台142家,2015年新增125家众筹平台。
但在新平台不断上线的同时,一些老平台因运营不善而停止运营,截至2015年12月份,停止运营的众筹平台达32家,其中2014年上线的平台倒闭最多,达17家,而2013年成立的平台停止运营的概率最高,高达34.48%。
目前正常运营的众筹平台中,股权类众筹平台数量最多,达121家,占全国总运营平台数量的39.93%,其次为产品众筹平台104家,纯公益众筹平台最少,仅有5家。
截至2015年12月,全国众筹平台分布在21个省份,其中北京作为众筹行业的开拓地,平台聚集效应较为明显,以63家平台数位居第一,广东以61家平台位居第二,上海以40家平台数位居第三,浙江以17家平台排在第四,江苏以11家众筹平台位列第五。
融360分析师指出,从全国众筹平台的地域分布中可以看出,平台多集中于沿海地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成为众筹平台集聚中心,这与各地互联网金融发展程度、社会认知度、配套设施、投融资环境、创业氛围有很大的关系。
一些股权众筹公司持续亏损
在各类众筹模式中,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股权众筹发展迅猛。融360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全国正常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共有125家。2013年股权众筹平台上线6家;2014年,股权众筹平台数量整体规模不断扩张,新增54家;2015年,新增60家平台,继续呈爆发之势。
融360分析师表示,在高速发展中,股权众筹的风险也开始暴露。首先,一些公司持续亏损。由于目标公司大多处于初创期,其发展前景不明朗、盈利能力无保障,所以投资者是否有回报就存在着高度的不确定性。
其次是公司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侵害小股东权益。一般而言,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在公司中所占的股份比例都不高,创业团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类似于公司发展、利润分配、收购合并等这类重大的议题几乎都由实际控制人决定,小股东如果与大股东意见相左,是很难实现自己的主张的。在现实中,长期不分红的有限责任公司甚至上市公司比比皆是,控股股东一方面通过出任管理层获取高额薪酬,另一方面又利用大股东地位左右股东会,导致长期不分红或只是象征性分红,小股东们进退维谷、处境艰难。
另外,股东退出机制不完善。如果是上市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比较顺畅,因为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交易所自由交易,股东只须卖出股票即可。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其闭合性的特点,股东要退出公司甚为不易。因为股东股权转让受限于法律规定;受限于公司章程;且有限公司股权流动性弱,上市公司股票可以通过交易所便利地交易,而有限公司股权交易有诸多不便,导致股权要么无人问津,要么折价转让。
“合伙企业”模式风险高
目前众筹最具特点的环节是,投资者并不直接成为公司股东,而是协议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对内将众多投资者集合在一起,对外以单一主体身份加入目标公司,目前几乎所有的众筹平台都采用合伙企业的模式。“这种操作模式有其特定风险。”融360分析师指出,在股权众筹中,投资者订立合伙协议组成有限合伙企业成为有限合伙人,不仅彼此间无信任基础,更因有限合伙人的地位而对外没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而必须由特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样内无信任基础外无主张权利的合伙企业,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领投“陷阱”。在融资需求发布后,融资方往往会寻找机构投资者或有投资经验的专业投资人士先行认购部分股权,然后由其成为领投人,待其他投资者认购满额后,领投人牵头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并成立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者为有限合伙人,领投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执行事务。但在目前社会征信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个人信用的功能非常有限,仍不足以支撑实体中的风险管理需求。部分众筹平台要求领投人对融资方进行担保,各自担保的范围有所不同,使得这种担保的功能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