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上周五表示,最近三年共行政处罚34家上市公司,还有5宗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证监会表示,鼓励投资者通过民事途径向相应违法主体主张民事赔偿。值得注意的是,统计显示,证监会采用顶格处罚的比例正逐年加重。
2014年,证监会对25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紫鑫药业等16家上市公司、发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12家上市公司给予从重处罚,其中对5家上市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并对5名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2013年,证监会对28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绿大地等8家上市公司、发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对5家上市公司给予从重处罚,其中对2家上市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并对28名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2015年,证监会依法对13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华锐风电等10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917.8万元,其中对7家上市公司采取从重处罚(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可依法对信息披露违法主体处以30万元至60万元罚款。40万元以上罚款系从重处罚),对4家上市公司处以60万元顶格处罚;依法对16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3人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37宗大股东超比例减持未及时披露、限制交易期内减持(短线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款共计2.6亿元。除此之外,还有5宗案件正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
初步统计显示,近三年来,证监会给予从重、顶格处罚的信息披露案件占该类案件总数的比例约为50%。其中,2013年的8家公司中有2家是顶格处罚,占四分之一;2014年的16家公司中有5家顶格处罚,超过三成;2015年10家公司中有4家顶格处罚,达到四成。从数据来看,证监会使用顶格处罚的比例正在提升。
证监会同时表示,鼓励投资者通过民事途径向相应违法主体主张民事赔偿。“今后,证监会将继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督促上市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如此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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