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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投教基地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添翼”

来源:证券日报 2016-02-23 13: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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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一则消息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证监会公示首批拟命名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据了解,首批基地包括7家实地投资者教育基地和6家互联网投资者教育基地。

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是投资者教育保护的一项基础设施工作,是证监会去年5月份启动的“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的重点任务之一,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投资者教育要求的重要举措。

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以散户为主的市场,广大投资者接受证券期货教育服务的途径有限,投资经验和风险意识不足。因此,让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有足够的了解,对市场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这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投资者教育基地存在着资源分散、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统一的建设标准,规范基地运行,提升教育效果。

笔者认为,推广建设投资者教育基地,是为投资者保护工作“添翼”,这将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教育的深度和广度,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者队伍,提升投资者信心,促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需要肯定的是,监管部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还是做出了一定的努力的,并且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2013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作为指导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投资回报等9个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如今,投资者保护与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推进改革创新、促进监管转型良性互动的局面初步形成。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投资者保护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首先,投资者教育的首要任务是提示风险,树立买者自负的理念。买者自负的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资者自身应树立买者自负的观念,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要充分揭示风险,通过健全制度、有效监管为买者自负原则的落实提供保证。

其次,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要靠各方共同努力。监管部门要以监管促教育;市场服务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这项工作寓于金融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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