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文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社会广泛关注,广州市市地税系统认真学习,即时研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的工作措施。
而鉴于目前广东省正在研究相关政策口径,广州市落实上述优惠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市局明确:在省的政策正式明确前,全市对住房交易税费申报实行预收件处理,个别纳税人确有需要申请办理纳税业务的先按《通知》之前的国家政策执行,待省的政策明确后,对纳税人已缴纳税款多退少补;纳税人于2月22日至24日已经缴税的,也一并待省的政策正式生效后,按规定多退少补;各级税务机关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遇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这也意味着24日出台的“跨区首套”契税优惠政策在广州暂停实施。2月24日,广州多家按揭公司和业内人士透露,接天河、海珠、越秀、黄埔、番禺、荔湾及增城区税局通知,买家只要在该区无房就按首套房交契税。即:买以上区域的房子,只看在本区有没有房,如果没有就算首套房交契税,不看其他区域。
不过,不可以进行跨区交税,前提也要符合限购资格。目前,包括海珠、天河、越秀在内的多个房管局地税窗口均表示已执行该政策。
并且,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也表示,在经与广州市交易登记中心电话确认后证实上述契税新政已正在执行。虽然契税政策已在暗中执行,但广州市官方却未有明确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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