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广东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这是广东省人社厅3日对外发布的消息。
为配合“去、降、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广东省政府批准,从3月1日开始,广东省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
据广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降低费率后,广东省费率处于全国最低水平,按2015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930万人测算,2016年预计全省可减少企业缴费53亿元,个人少缴保费24亿元。
失业保险肩负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2015年末,广东省失业保险金月人均水平达1335元,比2013年末增长25%,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此外,失业保险基金还对稳定就业岗位发挥了重要作用。广东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2015年末,全省已有602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资金支出2593万元。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下一步将争取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在原有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两项补贴的基础上,新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五个支出项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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