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金融行业重要组成部分,期货市场对实体经济的对冲避险功能日趋显要。
3月2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起草并发布了《期货业服务实体经济行动纲要(2016-2018)(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
值得注意的是,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多处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内容。期货市场在当前供给侧改革大背景下,再次走入决策层视野。
期货公司“走出去”
一系列目标的提出,大背景是配供给侧改革。
“近年来以煤焦钢为代表的黑色产业,以塑料、橡胶等为代表的化工产业对期货工具的认识逐步加深; 棉花、大豆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推出,也为涉农企业和保险机构利用期货等衍生工具进行定价和管理风险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都为期货行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创造了难得的机遇和条件,同时也对期货行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新湖期货董事长马文胜日前表示,发布《纲要》对于期货行业,特别是期货经营机构来说非常有意义, 它是一个具体的目标和“旗杆”,期货经营机构对其中每一项内容都能找到契合点。
“从文件内容来看,重点还是服务‘三农’,消除妨碍市场主体发挥作用的制度障碍。临时收储和托市收购制度实际上是对农产品价格的扭曲,农民面临卖粮难问题。一方面因为收储价格要比市场价格高,造成海外粮食倾销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收储能力毕竟有限,对国储造成很大压力。”东方期货副总经理金士星指出,“因此这个制度正在面临改变,农产品市场未来的风险急需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分散和转移。”
“落实到操作层面,比如文件中提出的‘期货+保险+银行’,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已经在全国18个省开始试点,很多地方目标价格保险的标的都比较小,赔付额度在几十万元,期货公司在产品设计和规模收入上将面临一定挑战。”金士星指出。
马文胜认为,实体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对境外项目投资都涉及跨境风险管理,应允许期货公司“走出去”,允许境内合格的有保值需求的机构和企业参与境外期货及衍生品市场。
“《纲要》关于煤焦钢产业链的内容也很重要,因为这些产业多为大国企,急需风险管理但决策链条又比较长,所以让这些企业直接操作期货进行风险对冲也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期货公司改变原有‘拉客户做期货’的业务模式,通过提供场外期权、商品收益互换,让企业直接通过购买产品就实现风险对冲。”金士星指出。
期货法规修改
作为期货行业最重要的法规,《条例》内容的修改预示着行业格局的改变,为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打通道路。
《条例》的第十三条,删去了“期货交易所上市、修改或者终止合约,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以及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中删去了“期货公司设立、收购、参股或者终止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规定。
第二十条“期货公司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设立或者终止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批准”的规定删除。
“真正实现服务‘三农’的目标,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比如现在农产品价格管理体系中蔬菜、生猪、鸡蛋等指标很多,但能在期货品种上予以对应的还不够,因此需要加快商品期货新合约上市,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国务院在《条例》修改中删去了‘新合约上市需要证监会批准’的规定,会加速这一进程。”金士星表示。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主要是以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子公司做为交易对手,期货公司子公司在接受保险公司转移过来的风险时如何处置?当前方式是找其他期货公司子公司作为交易对手,或者用场内期货期权作为对冲,但当前期货公司子公司资金实力普遍不强,一旦未来交易规模扩大,财务压力会很大。”金士星指出,“此外,期货只能对冲Delta,无法对冲γ,因此商品期权也要加速上市,才能满足市场对风险对冲的巨大需求。”
“《纲要》也指出,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也会加入进来,丰富期货公司子公司的交易对手,活跃整个场外市场。”金士星指出,“市场的变化将进一步考验期货公司的服务能力,优胜劣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