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表示,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制定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建立京津冀司法协作机制。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围绕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上海、广东、天津、福建等地法院围绕自贸区建设,加强司法应对,依法审理涉自贸区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审结涉外商事案件6079件。依法保护海洋权益,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我国成为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的国家。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审理“闽霞渔01971轮”船舶碰撞案,彰显我国对钓鱼岛海域的司法管辖权。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依法保护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倡导诚实守信,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34.7万件,同比上升20.3%。妥善审理私募股权投资纠纷、金融衍生品纠纷等新型案件。审结金融案件105.3万件,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审结保险案件10.7万件,更好地服务保险业发展。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维护证券交易秩序。海南省三亚市、江西省井冈山市等地法院设立旅游法庭,化解旅游纠纷,促进旅游业发展。广西、重庆等地法院开展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各级法院审结破产兼并、股权转让等案件1.4万件。妥善处理涉众型房地产纠纷,山东省济南市法院依法稳妥处置“彩石山庄项目案”,维护了2000多名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有效盘活了资产。围绕互联网金融、银行卡纠纷、电子商务等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相关司法政策。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级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2万件,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依法审理著作权案件,加强原创作品保护。修改办理专利案件司法解释,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结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案件1802件,增强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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