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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余省份出台国企改革方案 多地探索员工持股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6-03-22 08: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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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甘肃分别出台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本省国企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据中新网3月22日消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上海、山东、江苏、浙江、云南、湖南、重庆、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北京、广东、河南、辽宁、广西、宁夏、黑龙江、河北、吉林、内蒙古、甘肃、福建等25个省份明确出台了国企改革方案。

多数地区的方案均明确提出将探索实行员工持股。如,甘肃提出,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员工有“真金白银”投入,企业增加资本金规模。

一些地区明确了员工持股试点的时间表。河北提出,按照“试点先行、优选对象、严格规范”的要求,选择若干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2015年底前,完成试点方案制定工作,2016年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资改革专家李曙光此前表示,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突破口,涉及到劳动者、知识产权拥有者的权益如何实现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鼓励企业创新、建立国企激励机制的问题,这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所以强调要试点先行,体现出谨慎推进的态度。

薪酬制度改革也是各地国企改革方案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对于薪酬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9月份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曾提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观察可见,多地国企改革方案也体现出“差异化薪酬”的精神,即:行政任命和市场化选聘的国企高管,两者的薪酬结构和水平不尽相同。

譬如,湖北提出,对组织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其薪酬水平;对市场上公开招聘的企业领导人员,其薪酬水平参考人才市场价位协商确定。

福建也明确,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水平。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

河北提出,各地应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要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国有企业内部不得为负责人发放各种名义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周放生表示,改革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国企高管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体制外的高薪。而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打破了薪酬“一刀切“的做法,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将打破“大锅饭”,建立比较好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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