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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房地产市场监管会议机制:整治炒作房价等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16-03-31 14: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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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官网3月31日发布消息称,3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正式启动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部署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参加会议。

上海市政府官网3月31日发布消息称,3月30日,上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正式启动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部署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参加会议。

另据报道,此次房地产市场整治行动为期半年,上海将重点查处炒作房价、虚假房源、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上海市相关部门还将定期召开房地产市场分析会议,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

上述会议还要求上海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联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

而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若干意见》于3月25日上午发布并实施,也被称为上海“史上最严新政”。

《若干意见》明确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强化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建立二手房交易资金第三方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依规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相关“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并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若干意见》还要求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若干意见》提出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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