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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断层”的渤海36号:资金绕过齐鲁资管擅自委贷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维 2016-04-04 1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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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只名为“上海誉银富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生态圈扩建工程项目(渤海36号)”的合伙基金产品出现了兑付违约,引发了市场关注。

坊间一份协议显示,上海誉银富明是一只由上海誉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下称上海誉银)的合伙基金。根据安排,上海誉银拟以原齐鲁证券(现中泰证券)的定向资管计划为通道,为浙江登峰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登封集团)发放委托贷款,但由于登峰集团资金链断裂,且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最终导致该产品失兑。

但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当时与齐鲁证券签订定向资管计划合同时,资金并未到账,合同并未生效成立,而且当时委托人并非是合伙基金,是基金管理人上海誉银。

“合同约定以资金到账产品成立,委托人上海誉银并未向齐鲁证券划付资金,齐鲁证券也未与委贷银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产品项下没有资金往来。”齐鲁证券资管子公司一位有关负责人表示,“合同当时订立时也约定了资金为委托人自有资金,也约定了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合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同时确认,在该产品的实际运作中,上海誉银虽订立过定向资管合同,但委托资金却自始至终未打入齐鲁资管的定向账户,最终导致上述合同未成立。

这或意味着,渤海36号原本计划的“有限合伙-定向资管-委托贷款”结构在现实运作中出现了“断层”,即上海誉银单方面绕开齐鲁资管,擅自运用理财资金向登峰集团发放了委托贷款。

然而,根据2015年初颁布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严禁接受“筹集的他人资金”来发放委托贷款,渤海36号显然具有筹集他人资金的性质,那么这笔委托贷款又是怎样放出的呢?

“一般金融机构发行的备案产品可以豁免穿透,但需要委托方提交《资金来源合法承诺函》。这个(渤海36号)里面,合伙基金不是可以豁免穿透的委托方,银行应该对这个基金进行核查,若发现资金是募集而来,那么银行则不应该受理这笔委托贷款。”一位基金子公司中层人士称,“从这个结构看,银行在调查受托资金来源环节的操作上是欠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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