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高度重视投资理财类网络、借贷类企业,楼宇园区将实施“谁引进、谁负责”原则。
上海市政府4月5日发布《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称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控制风险高发行业市场准入,区县政府也将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具体要点:
1)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非法集资风险高发行业的登记管理,严格把握准入标准,重点关注企业股东背景、信用状况、经营团队、运营方案、风控措施等,做好风险评估。各区(县)政府要密切关注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等风险高发重点领域,辖区主要商务楼宇、科技园区、招商中心等要明确“谁引进、谁负责”的招商原则,落实源头防控。
2)建立非法集资主体(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3)强化广告资讯管理。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广告资讯管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清理涉嫌非法集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4)针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围绕街头门店、商务楼宇等重点区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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