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香港除了八达通外,其他由电信公司、购物网等机构发行的具有预付储值功能的支付工具,如果以卡或网上记账功能进行增值、储值、支付等交易都将要受到监管。
香港金管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自去年11月中旬生效的《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金管局将给予营运机构为期一年的“过渡期”,营运商将在今年11月13日后须获得由香港金管局发出的牌照才能继续营运。
香港金融管理局高级助理总裁李达志表示,局方监管的重点之一是要确保营运机构对客户预付资金的合理性安排。香港金管局预计,将在今年第三、四季度会分批发出储值支付工具牌照。
香港金管局表示,在今年2月份已向牌照申请人发出初步监管要求,由第三方专业人士对申请人进行独立评估,并将会于今年内陆续推出相关的监管指引。据悉,目前有意向香港金管局申请储值支付工具牌照的机构有20多家,其中近70%的机构已发行储值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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