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消息,湖南省政府于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4月8日消息,湖南省政府于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积极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该意见提到,要大力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且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按照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以及房屋折旧价值,由所在地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
各市州、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得低于50%,库存积压严重、去化周期在24个月以上的则应达到60%以上。2016年将停止新建公租房,在市场上租赁房屋且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租金补贴。
此外,湖南将实现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达到80%以上;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将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租金收入的应缴已缴营业税、房产税予以一定奖励。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还发现,湖南省亦将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在8-12个月的,应适当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50%;库存去化周期在13-36个月的,应严格控制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审批,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不得超过上年度供应量的20%;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停止新增房地产开发用地审批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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