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晚间,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宣布,于当日,该公司与首创证券及其他承销商订立承销协议。
根据协议,该公司建议在国内以一批或分批形式非公开发行本金额最多1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或偿还部分该公司现有债务。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公告,首创置业此次公司债券面值及发行价为人民币100元;年期为一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利率将为固定利率,将按承销商与该公司协定的利率计算。
另悉,首创证券、海通证券 、中金 、中信建投及平安证券为此次债券的承销商。其中,首创证券为首创置业控股股东首创集团的联系人士,因此按上市规则为首创置业的关连人士。
首创置业表示,建议非公开发行境内公司债券可在合理时间内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并能使公司优化融资架构及在合理范围内管控总体财务成本。
此前3月18日晚间,首创置业也曾发布关于建议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当时公告,首创置业董事会宣布,董事会通过决议,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给股东,考虑和批准建议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境内可续期公司债券,可采取一批或分批形式。
债券期限为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5年),或全额兑付债券。
撰文:莳炻
审校:武瑾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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