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今日发文表示,公安部今年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文章指出,2015年我国金融犯罪案件频发,一些网络借贷平台由于缺乏标准、缺乏监管,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以高息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针对迅猛增长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统筹网上网下、境内境外,注重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着力提升整体打防效能。
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针对当前经济金融领域犯罪多发态势,公安机关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防范、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地下钱庄、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坚决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
据了解,2015年我国金融犯罪案件频发,一些网络借贷平台由于缺乏标准、缺乏监管,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以高息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P2P、融资担保等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呈井喷式爆发,去年上升48.8%。
公安部牵头、23个部门单位参与的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至今破获案件19780起。在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涉税犯罪、假币犯罪等专项行动中,侦破各类案件达9.6万起,及时查处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一系列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
2015年4月至12月底,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猎狐2015”专项行动,对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以及涉腐败案件外逃人员发起集中缉捕攻势。针对近年来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的情况,在“猎狐”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把非法集资等涉众型案件外逃人员作为缉捕重点之一,强化相应追逃追赃工作。
此外,今年初在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曾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打击和重点整治。针对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全面落实打击犯罪新机制,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盗抢骗”专项行动;针对迅猛增长的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统筹网上网下、境内境外,注重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着力提升整体打防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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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人民日报刊文《卷款跑路没那么容易了(政策解读·聚焦)》为P2P正名。文章指出,真正的P2P平台,只是借钱人和投资人的信息中介平台,不做资金收付和集中投资业务,即资金池业务。因此,不是所有互联网金融公司都是P2P平台,不具备上述特点,特别是涉足资金池业务,就不能称之为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