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
4月12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市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申明“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
《通知》称,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根据深圳市相关监管部门指示,充分发挥自律功能,要求全市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并进行自查自纠和业务清理工作。
《通知》所涉及的房地产众筹业务,是指所有与房地产相关的众筹业务,物业形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商铺、厂房、公寓,众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众筹购房、众筹租房。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须立即停止所有房地产众筹业务;注册地在外地但有房地产众筹项目在深圳市的,须停止在深圳市的所有房地产众筹项目。
《通知》要求各企业自即日起,严禁新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正在募集的项目,立即停止募集并归还投资人资金;已经募集完毕的项目,立即下线并不得继续提供任何服务或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企业不得通过更改名称、修改资金用途、转为线下筹集等方式变相继续开展业务。
各企业即日起7天之内须完成业务和技术上的整改,彻底清理线上线下的房地产众筹业务,并反馈整改报告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以下是《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关于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的通知》全文:
各互联网金融企业:
3月25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申明“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会根据深圳市相关监管部门指示,充分发挥自律功能,要求全市各互联网金融企业全面停止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并进行自查自纠和业务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文所涉及的房地产众筹业务,是指所有与房地产相关的众筹业务,物业形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商铺、厂房、公寓,众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众筹购房、众筹租房。注册地在深圳市的企业,须立即停止所有房地产众筹业务;注册地在外地但有房地产众筹项目在深圳市的,须停止在深圳市的所有房地产众筹项目。
二、各企业自即日起,严禁新开展房地产众筹业务;正在募集的项目,立即停止募集并归还投资人资金;已经募集完毕的项目,立即下线并不得继续提供任何服务或收取任何费用。任何企业不得通过更改名称、修改资金用途、转为线下筹集等方式变相继续开展业务。
三、各企业即日起7天之内须完成业务和技术上的整改,彻底清理线上线下的房地产众筹业务,并反馈整改报告于我会。各企业在清理过程中,要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做好投资人解释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四、我会自即日起,将密切关注并督促已有房地产众筹业务的企业自查整改,对于不积极自查整改的企业,我会将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将其作为全市金融风险重点排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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