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姐的购房协议虽然没有出现“首付贷”的字样,但明确约定了四笔付款时间。
“青浦卓越世纪中心售楼处,还在承诺帮买房者贷款垫付首付!”近日,购房者王小姐讲述了自己购房时,遇到“信用贷”推介的经历,因为一念之差,4万元定金至今仍未追回。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房地产“首付贷”明确被叫停,但一些房产中介、贷款中介受利益蛊惑,把“首付贷”换上“信用贷”等马甲后,依然在悄悄推介。
市民案例
17万“信用贷”利息4.5万
3月25日,王小姐在卓越世纪中心售楼处看中一套总价87万元的商住两用房,首付44万元,贷款43万元。考虑之后,她决定不买了。
回家路上,对方打电话给她,说可以通过“首付贷”贷30万元。
“首付贷不是被叫停了吗?”听到王小姐的质疑,对方改口说,可办信用贷,就像车贷一样。
“合法吗?”王小姐问。
“没问题。”
售楼小姐和贷款专员帮她做了一个周密的还款计划:首付44万元,王小姐本身有27万元,剩余17万元可以在一家银行办三年“信用贷”。
贷款专员现场口头保证,17万元的贷款在4月18日之前就可以到账。记者看到,购房协议虽然没有出现“首付贷”的字样,但明确约定了四笔付款时间:3月25日支付4万元定金,3月29日付23万元第一笔首付款,4月18日付17万元第二笔首付款,5月10日再支付最后一笔43万元的银行贷款。
王小姐说,这17万元“信用贷”的利息是4.5万元,月供8300元; 加上43万元的10年还贷,每月还4300元,买下该房前三年,每月要还12600元贷款。而她现在第一套房子月还贷款6000元,如果算上87万元的商住两用房,总共每月还款18600元,超出了她的还款能力。
“我当时把缺乏还款能力的情况,都跟对方说了,但对方依然步步紧逼。”王小姐无奈表示,这些人明知她没有还款能力,依然与她签下一份协议,而她也糊里糊涂地支付了4万元定金。协议规定,如王不能在3月29日之前一次性支付首付款,就算违约,定金将不予退还。
次日,王小姐幡然悔悟,去找开发商退还定金,被告知无法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