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海昌海洋公园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海昌企业发展与海昌中国(作为出租人)订立物业租赁协议,租赁大连中山区两处物业,期限分别为2016年1月1日-2017年3月31日和2017年4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承租租金均为40万元/月。
据了解,海昌中国是海昌海洋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海昌海洋公园及海昌中国均主要从事主题公园及配套商业物业的发展运营,而海昌企业发展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为海昌海洋控股非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曲先生及其联系人全资拥有。
公告显示,由于该等现有物业租赁协议性质类似,且该等协议的对手方均为曲先生的联系人,因而物业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与该等现有物业租赁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合并计算。
年度上限如下:截至2016年12月31日,物业租赁协议的年度上限为480万元,而该等现有物业租赁协议的年度上限为993.4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物业租赁协议的年度上限为480万元,而该等现有物业租赁协议的年度上限为769.5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物业租赁协议的年度上限为480万元,年度上限为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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