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措并举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日前重新确定了全省在产煤矿的生产能力,共核减产能1.4548亿吨。
截至3月31日,山西省生产矿井一共有562座,公告的生产能力为9.0925亿吨,重新核定后生产能力降为7.6377亿吨。
山西省统计局数据显示,从2014年7月起到2015年12月,山西煤炭全行业连续18个月亏损;企业负债率大幅提高,省属五大煤炭集团2015年负债率高达81.79%。为摆脱困境,山西加快煤炭供给侧改革,有效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按照要求,山西所有煤矿都要严格按照以276个工作日规定重新确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即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4%组织生产;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及以上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按照不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80%组织生产;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日原则上不得安排生产。
山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将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对于超能力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将派驻专人驻矿盯守;对违反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周日组织生产而未按规定备案的,将予以约谈和通报。
目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已责令16座未履行核准手续擅自生产建设的煤矿停产停建,并将严格监督违法违规煤矿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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