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26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复函称,原则同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试点工作的总体考虑。请根据修改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做好改革实施工作。
复函要求,试点地区要加强对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命令等违背改革方向的办法,人为降低电价;二是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发电企业通过投资建设专用线路等形式向用户直接供电的,应当符合规划,履行社会责任,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三是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不得借机变相对其提供优惠电价和电费补贴。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指导下,稳步推进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初期以兵团十三师的电力发展情况为基础,在区域实施售电侧改革试点,鼓励售电侧竞争主体积极参与市场化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符合兵团实际情况的电力市场化体系。通过电力购销市场化平衡,切实解决区域电力供需、稳定及质量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改善区域经济发展与电价之间由于历史积累而产生的矛盾,市场化调节区域保底供电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激发区域经济发展活力,解决同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化矛盾;提高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改善因电力供应相对垄断、服务质量低下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后期通过发电侧和售电侧改革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完成电力体制改革路径探索,依托成熟的兵团电力市场化体系,逐步实现电力体制改革政策在兵团的全面推广,改善兵团在电力供需方面的实际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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