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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回应湖南天价救援:救援站受罚 已向司机道歉

来源:发改委网站 2016-05-12 13: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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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上旬,相关媒体报道某货车司机在湖南潭耒高速段遭遇“天价施救费”,“救援站称你不报警是孙子”。湖南省发改委对报道反映的情况,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湖南新塘车辆救援站存在高速救援乱收费问题,违反了国家和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有关规定,湖南省发改委等部门已经依法对涉事公司、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查处。

“湖南潭耒高速天价救援费”是一起典型的乱收费案件。4月2日,一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交通事故,从事发地到新塘车辆救援站不到20公里的距离,救援站向货车司机索要救援费38000元。经多次交涉,货车司机最终交纳14880元救援费,与最初救援站提出的38000元金额减少了23120元。对救援站实际收取的14880元救援费,调查组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原湖南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检查认定,救援站实际收取的14880元救援费,比按规定应收的12740元,违规多收了2140元。

根据核查事实,湖南省发改委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处理决定:一是责令施救主体单位清退违规收取的2140元;二是对违规收费处以5倍罚款;三是对收费公示不规范的价格违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此外,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就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责成救援公司清退涉事员工,向司机赔礼道歉;追究救援站负责人责任,将其调离岗位;追究救援公司违约责任,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万元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查处这一乱收费案件高度重视,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相关收费行为;要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畅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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