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5月31日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31日发布刑事裁定书,罪犯黄光裕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减刑后,其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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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三次获减刑系误读 至今累计减刑两次共21个月
北京二中院今日(5月31日)裁定,基于黄光裕在服刑期间确有悔过表现,决定减去其有期徒刑11个月,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此前,黄光裕曾于2012年获得首次10个月的减刑。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目前部分网络消息认为黄光裕这是第三次获减刑,此系误读。
此次减刑源于2015年12月7日。彼时,刑罚执行机关以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北京二中院据此裁定对黄光裕减刑11个月。
2010年8月30日,北京高院以终审判决的形式三罪并罚,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加上终审判决之前约两年的羁押时间,黄光裕实际刑期从2008年11月17日开始,直至2022年11月份。
两次减刑时间共计21个月,黄光裕刑罚截止日前遂从2022年11月份提前至2021年2月16日。即便不考虑此次减刑,黄光裕已于2015年前后完成一半的服刑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服刑人员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一半。换言之,黄光裕具备假释的可能性,假释的基本要素是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过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但具体要视乎北京二中院的具体裁决。
实际上,从2014年年底开始,有关黄光裕将提前出狱的消息便不绝于耳,但均被国美方面一一证伪,甚至在2012年黄光裕获得首次减刑时,业界便纷传黄光裕将有望在2015年提前出狱。(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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