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发布风控管理办法、结算细则、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上期所网站6月1日发布公告称,为切实落实证券期货监管会议的精神,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上期所对《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作了修订,已经上期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
为确保各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修订后的部分品种持仓限额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适用于铜、铝、锌、螺纹钢、线材1608合约及其后续合约,铜、铝、锌、螺纹钢、线材的1606合约、1607合约仍按照原持仓限额规则执行;手续费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三十七条)、交易限额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五章)的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修订案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比例限仓和数额限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不得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持仓限额,否则可按规定执行强平;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可以通过申请套利交易头寸来扩大其非套期保值交易头寸。
此外,交易所实行交易限额制度。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特定客户,制定日内开仓交易量,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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