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锅炉排放超标一倍,被通州区环保局罚款10万元。该公司不服,向通州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被驳。为此,公司将区环保局和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书。昨日,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区环保局局长亲自出庭应诉。
通州区环保局对这起行政诉讼案件很重视,昨日庭上,70多名身穿制服的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前来旁听,该局局长更是坐在被告席上应诉。
原告北京月亮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通州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11月15日对原告位于通州区运河东堤的锅炉烟气排放进行现场检查。在此过程中,环保局工作人员强行要求锅炉工改变锅炉常规运转状态,并在锅炉非正常运转状态下取样,认定该单位锅炉超标排放,并对该单位罚款10万元。
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当天发通知,当天要求整改,当天处罚,根本没给我们改正的时间。这是让企业改正还是为了罚款?我们认为就是为了罚款。”其称,环保局15日去检查,17日才出检测报告,“我们认为环保局执法行为违法,”原告代理人再次质疑。
对此,区环保局辩称,原告违法是在北京市启动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当时环保局在对原告单位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后发现,原告锅炉违规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通州区环保局表示:“我方有现场检查笔录,后来作出行政处罚前进行了告知,也召开了听证会。”“其实原告的锅炉工非常清楚他们为何排放违规,只要加一点碱就能让排放达标。”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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