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日前出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其中一项为直接补助,政府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另外,纳入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20万元。
除进行直接补助外,意见还包含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税费优惠、贷款扶持、政府采购以及收益分配。
税费优惠指的是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不超过30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免缴科研与生产建设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
贷款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不超过审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坏账本金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笔贷款损失补偿不超过150万元。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给予担保或保险公司不超过每笔贷款金额1%的担保费和保险费补助。
政府采购则是将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尤其是首台(套)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收益分配指的是鼓励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
据了解,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重庆市新培育科技型企业1万家,2020年达到2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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