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在推动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政策和资源供给上“三箭齐发”。
据第一财经6月15日报道,其中一条颇为引人注目:鼓励企业通过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利用深交所创业板设立的单独层次,支持深圳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
在深圳市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出台之前,今年5月底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大会提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目标是,到2020年时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到2030年时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使我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
科技创新已经成为深圳的一大亮点。在经济增速放缓之时,深圳的一大批高科技创新企业崛起,已经成为深圳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深圳创新政策还包括很多有分量的举措。在激发国有企业创新活力上,推动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30%。支持国有企业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或转让收益比例,具体由双方事先协商确定。试行奖励支出和学科带头人、核心研发人员薪酬在企业预算中予以单列。
允许国有企业按规定以协议方式转让技术类无形资产。采用许可使用方式转化科技成果,试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
此外,深圳市政府也支持国有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实现规模以上工业类国有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每年在国资预算中新增1亿元,实施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采取国资预算资本金注入、无息和低息借款、增加奖励等方式,增强国有企业创新能力。
在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方面,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项目承担单位,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允许市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议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同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市属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职务发明转让收益可以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提高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至70%以上。
在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上,改革政府科技部门管理职能,逐步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技计划项目制度。完善财政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市场化手段支持技术创新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代持政府股权投资形成的阶段性股权,并可按照协议约定退出。
同时,增强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自主权。项目资助资金不设置劳务费比例,允许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提高人员绩效支出比例至资助金额5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可自行相互调剂使用。事后资助项目、股权投资项目资金不再限定具体用途,由承担单位自主用于研发活动。
在加快建设各类高水平创新载体上,资金支持力度颇大。其中,支持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建设任务,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
支持承担省、市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支持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或者社会力量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科学实验室,可予以最高1亿元支持。
在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支持上,深化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投资(QFLP)试点,鼓励境外资本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本市创新型企业发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科技型企业向境内外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规范发展网络借贷,拓宽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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