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南京市发布了《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公告称,南京将于6月28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登记簿册仍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据了解,对于集体土地和“小产权房”,《公告》也有规范调理。《公告》指出,南京可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法律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此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规定5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将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小产权房”无合法用地、建设手续,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6月28日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等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
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和登记簿册仍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原则,在权利发生转移或变更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可在28日后继续申领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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