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网络安全法草案,拟进一步强化网络运营者的社会责任,明确网络运营者留存网络日志的期限以及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义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7日就网络安全法草案作汇报时表示,一些地方、部门、社会公众提出,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秩序,应当进一步强化网络运营者的社会责任。
对此,二审稿增加规定,网络运营者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同时,二审稿还增加规定,网络运营者留存网络日志不得少于六个月;网络运营者对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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