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新规!香港会计师可成为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来源:智通财经 作者:文文 2016-07-08 15:37: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据香港会计师公会公布,根据《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扩充条款,符合特定要求的香港会计师可以成为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根据之前的协定,香港会计师只可以担任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现在,只要香港会计师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就可以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一是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资格;

二是在内地有固定居所,每年在内地居留超过6个月;

三是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由内地合伙人控制。

按照新规定,已在香港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永久性居民可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不过,内地居民合伙人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管理决策中占有大多数的表决权,且受理申请人必须遵守内地法律和相关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