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获悉,广西将对围填海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控制在1.61万公顷以内,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不低于3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岛屿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85%。
广西规定:工业、商业、渔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围填海项目用海,或者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围填海的意向用海人的,要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自治区年度围填海计划指标重点支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重大项目、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沿海新型城镇化建设用海需求,优先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项目用海,重点保障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项目等新型战略产业用海需求,重点支持已批准的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内建设项目用海需求,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用海需求。
广西将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资源消耗型产业用海及单纯以获取土地为目的的围填海项目。对生态环境脆弱、环境污染严重等生态敏感区域,以及自净能力差的海湾,严格控制大规模围填海活动。对经济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繁殖场、索饵场、鸟类栖息地、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相关区域、重点河口和滨海湿地区域、重要砂质岸线,禁止实施围填海。围填海项目已达到或超过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目标的设区市,新审批的围填海项目占用自然岸线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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