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732 证券简称: *ST 新梅 公告编号: 2016-070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恢复上市工作组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推动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尽
快恢复上市, 本公司与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开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开南投资”,)、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投”)、北京长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投资”) 以及长富汇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富汇银”) 达成共识,共同签署了《*ST 新梅恢复上市工作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本次签署的《备忘录》 为各方就推动恢复上市工作的前期洽谈初步达成
的共识, 属于表示各方合作意愿的非约束性约定,并不构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备忘录》约定,至 2016 年 9 月 18 日,如无《备忘录》第二条第 4 点
规定的可操作恢复上市方案,除签约各方一致同意外,恢复上市工作组即予以解散。因此存在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形成可操作方案的风险。
目前《备忘录》所述意向,尚未有具体项目,尚未有恢复上市的具体方
案,后续是否能如期达成合作以及具体实施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仍然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将取决于恢复上市具体方案的实施情况,故《备
忘录》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
一、 《备忘录》基本情况
公司 2013、 2014 年、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1.1 条、第 14.1.3 条的规定, 公司股票 自 2016 年 4月 8 日起被暂停上市;同时, 公司需同时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的九条规定方可恢复上市。在此情形下,为推动公司尽快恢复上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和兴盛集团、 开南投资、 浦东科投、 长源投资以及长富汇银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确定共同签署《备忘录》。
二、《备忘录》主要内容
(一) 参加各方
1、甲方: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乙方: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开南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3、丙方: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4、丁方:北京长源投资有限公司与长富汇银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5、戊方: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背景与共识
各方共同认为:
1、上市公司离退市实质性条件只剩下不到半年的时间,完成达到恢复上市法定条件或规定要求的任务非常繁重。为避免退市,各方自愿设立恢复上市工作组,帮助并参与上市公司策划恢复上市方案工作。
2、在证监会新规从严监管的背景下,恢复上市应为各方当前诉求重点,保持上市公司治理稳定符合当前恢复上市重点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