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9日发布消息称,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湖南、广西等8省份已先后对本省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作出规划部署,如期完成了国务院对整合制度工作提出的任务要求。
消息称,自2016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以来,以上8省份明确提出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社部门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同时,对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要求,并明确了整合工作任务分工以及推进时间表、路线图。
据人社部统计,加上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已提前实现制度整合的,截至目前已有17个省级单位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
从地方实践看,制度整合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得实惠,改革获得感增强。各地在实践中采取“缴费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思路,居民医保制度的公平性显著增强,特别是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水平与保障水平均有普遍提高。
同时,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实现了参保登记、基金征缴、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一体化管理服务,避免了重复投入、多头建设,减少了重复参保、重复补贴。仅山东省整合就剔除重复参保250万人,当年节约财政重复补助资金8亿多元。此外,增强了医保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有利于发挥医保对医改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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