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中国国资委: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应是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

来源:汇通网 2016-08-18 16:14: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应是充分竞争的商业类企业;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员工持股;

保证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试点企业要求营收和利润90%以上来自集团外部市场;

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试点企业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

实施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4%;首批试点原则上今年年内启动。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