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时报,国资委称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国有企业应具备四条件;
第一、它的主业是处于充分竞争企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
第二、就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的股东所持股份应该达到一定比例,公司的董事会当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了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减能增的市场化机制;
第四、就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它是来源于所在的企业集团外部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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