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意见》(下称《意见》),以求建立适应本地科技创新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金融体系,在科技综合实力、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和机制、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直接融资规模和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实力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意见》明确,加大财政投入科技金融资金力度,运用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融资费用补贴、投资风险补助、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奖补等措施,吸引社会资本、金融业机构参与科技创新。
对于创业风险投资,《意见》提出,大力引进和支持创投机构发展,对新注册的创投机构,按照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注册地政府给予不超过 300平方米的三年内100 % 的房租补贴;市财政出资设立郑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县( 市、区)参股郑州市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同时适当放宽对外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限制,鼓励外资参股郑州市创业投资业务。
《意见》强调,完善贷款融资链条,降低科技型企业债权融资成本。设立郑州市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5000万元,对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合作保险机构所发生实际损失给予80%补偿,市财政、县( 市、区)财政按照1 : 1的比例进行风险共担。
财政对银行或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年贷款损失率控制在 5 % 以下。当贷款损失率超5%时,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不再补偿,并停止与该银行或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合作。对代偿比例低、风险控制好的单位给予奖励。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内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补贴,超过300万元的贷款部分,给予50%补贴;涉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贴息标准上浮10%;单个企业年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贷款项目贴息期不超过1年。
同时,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业务。扩大贷款保证保险“共保体”支持范围,鼓励在科技型企业全面推广。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开展科技型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出台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奖励政策。
探索研究互联网金融配套政策,重点培育和发展互联网金融新业态。探索发展天使投资在线服务平台、O2O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等金融新业态。
在直接融资方面,《意见》提出,扶持科技型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首发上市 ( 挂牌) 、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上市融资;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公司债、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私募债和资产证券化等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针对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意见》提出,重点将郑东新区“中原金融产业园”打造成为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成立郑州市科技金融发展中心,鼓励县(市、区) 、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专业性服务平台,并对运行好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