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深圳市校园网络借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首个地方性的“校园网贷”规范。
《通知》强调,所有企业在深圳开展的校园网贷业务,以及深圳法人机构在外地开展的校园网贷业务,必须遵循审慎原则。“各企业向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必须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面签。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发放任何贷款,必须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禁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或校园商务等在学校内展开任何形式的线上线下宣传、推销或代理活动”。
另一方面,《通知》要求各企业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严禁委托学生、校园工作人员或校园商户等在校内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线下宣传、推销或代理活动。
同时,《通知》还强调要严禁非法催收行为,包括向借款学生所在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催收信息;向非第二还款来源的借款学生的家长、亲属、同学、朋友等发布相关信息或催收;公开张贴欠款大字报;胁迫拍摄并公布“裸照”等干扰借款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非法催收行为都在禁止之列。
通知要求,即日起,各企业新增校园网贷业务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对于存量业务,应立即按照要求整改,并于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