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日前,江西筹集下拨了2016年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91亿元,正式启动全境流域生态补偿工作。相关资金将按照各地水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
据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西此次下达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将在全省所有100个县(市、区)内进行分配。分配的因素指标及权重分别为:水环境质量因素占70%,森林生态质量因素占20%,水资源管理因素占10%。其中在水环境质量方面,交界断面、流域干支流、饮用水源水质和生态红线保护区划分和保护情况占50%权重;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政策及任务执行和完成情况占20%权重。与此同时,对于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的地区,将扣除当年补偿资金的30%-50%,所扣资金纳入次年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总额。
据了解,为调动各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今年江西在全国率先建立全境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江西分配到各地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将由各地方政府统筹安排,用于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质量提升、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民生工程等。